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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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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客户问我们:我是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我还需要在加拿大纳税吗?不是只有税务居民才需要缴税的吗?

不是这样的,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如果有来自于加拿大的收入,也是需要在加拿大纳税的。

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境内的收入须交 Part XIII tax 或 Part I tax.

非税务居民支付的Part XIII tax一般预扣税税率为25%。但有一些例外情况,依据与各国间的税务協定,税率或有不同。扣缴的税款须于产生收入时立即支付给CRA。当税收条约的预扣税税率大于加拿大国内法下的预扣税税率时,将适用加拿大国内法下的税率。

非税务居民,如果你从加拿大获得以下任何收入,你必须支付Part XIII tax:

  • 股息dividends
  •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rental and royalty payments
  • 退休金及CPP/QPP福利 pension payments and CPP/QPP benefits
  • 老年金 old age security pension
  • 退休津贴retiring allowances
  • RRSP收入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payments
  • RRIF收入registered retirement income fund payments
  • 年金收益 annuity payments
  • 管理者收入management fees

有这些收入的非税务居民一定要让你的加拿大支付人(如银行)知道你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并提供你的居住国的信息,以便他们可以从你的收入中扣除适用的税款。

通常从银行来的利息收入或从非关連方收到的利息是免除加拿大预扣税的。有关个别收入预扣税税率详细信息,可上网参阅税局Non-resident tax calculator。

如果非税务居民从加拿大获得的所有收入都缴纳了预扣税,在每年报税时,税局不要求你申报这些收入,因为要交的税已经扣掉了,且没有退税(Non-refundable)。不过,如果您在该税务年度领取了老年金,您可能需要每年提交老人金收入申报表。

非税务居民,如果你收到下列任何一项收入,支付人通常扣除Part I tax:

  • 在加拿大就业所得或在加拿大经营企业所得
  • 你在其他国家受雇而获得的加拿大居民收入
  • 某些在加拿大以外受雇而取得的收入(如果你在执行职务时是加拿大居民)
  • 加拿大奖学金和研究补助金的应税部分
  • 处置某些加拿大财产所得的应纳税资本利得
  • 在加拿大提供服务的收入,但正常和连续就业除外(此项须缴纳15%的预扣税,是一般25%预扣税的例外)

上述收入即使付款人从你的收入中扣除税款,或者您在这一年缴纳了一定金额的预缴税,您也可能需要提交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以计算您向加拿大的最后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你为你的加拿大收入支付了Part XIII 税款,你的最终纳税义务被满足,你不需要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有以下两种收入已预扣了Part III税款的非税务居民,可以选择提交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因为有退税的可能。

  • 加拿大租金收入、不动产或木材特许权使用费
  • 加拿大养老金收入

如果您选择提交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您可以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已缴的Part XIII税款。如果你收到了租金收入或养老金收入,在申报时不提交一般的T1通用税表,但会分别根据收入选择提交T1-NR适合的非加拿大居民税表(如Section 216,Section 217等等税表)。

以下的两种收入,即使你的支付人已经从你的其他收入中扣除了Part I税款,你也必需要提交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来确定你最终的纳税义务。

  • 您在加拿大做生意;或
  • 您出售或转让,或计划出售或转让应纳税的加拿大财产(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

原则上,在加拿大经营业务的非居民(个人或公司)要像其它业务一样为其收入缴纳加拿大税,並遵守同样的申报要求,除非有税收協定減免。当应纳税的加拿大财产(TCP)被非居民处置时,必须获得完税证明,25%的预扣税适用于处置加拿大应税财产。

非税务居民的税务处理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至于年底非税务居民是否需要提交纳税申报单,也要根据各种情况做出决定。如有需要,可以致电我们会计公司604-232-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