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134海外附属公司信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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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134表格是对加拿大纳税人的信息报告要求。使用T1134,加拿大纳税人被要求提供其拥有权益的外国附属公司的某些信息。提交T1134的一方被称为“报告实体”,包括个人、公司、信托以及合伙企业。外国关联公司的定义是,报告实体拥有至少1%的股权,报告实体和相关人士合计拥有10%或以上的股权的任何外国公司。T1134表格必须每年由满足提交要求的每个报告实体提交一次。T1134表格不会直接导致任何应付税款的评估,但如果不提交表格,可能会导致罚款和罚款产生的利息。
T1134新变化
加拿大税务局(CRA)于2021年2月发布修订后的T1134表格。新版T1134表格将适用于从2021课税年度开始及以后。修订后的表格要求更全面地披露外国公司集团内部的信息和事件。这项迟来已久的修订大大扩大了报告的范围,其目的在支持政府打击国际逃税和恶意税收筹划的承诺。
申报期限
对于2021年及以后,T1134必须在报告实体纳税年度结束后的10个月内提交。
联合申报
为了减轻申报的负担,加拿大税务局引入了一个新的联合申报选项。一组相互关联的报告实体(指一组所有成员都是同一相关团体的一部分),具有相同的年结时间,并以相同的货币进行申报,可以共同申报他们的T1134。
信息报告
新的T1134表单大约是旧表单长度的两倍,因为它需要更多的披露。必须披露的新资料包括:
- 可以提供组织结构图来代替回答组织结构问题。
- 上游贷款,也就是加拿大纳税人欠外国附属公司的债务,也需要披露。
- 受控外国附属公司的盈余账户的信息,包含免稅盈余、应税盈余、混合盈余、收购前盈余帐户。
- 必须提供关于员工的人数信息。
- 总收入现在必须按来源细分,并表明来源是常规交易还是非常规交易。
- 必须披露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调整成本基价(ACB),以及该年度的调整成本基价的变化。
- 外国应计财产收入(FAPI)、外国应计财产损失(FAPL)、外国应计资本损失(FACL)和外国附属公司倾销(FAD)需要进一步披露。
休眠的外国附属公司
- 本年度的总收入(包括物业处置收益)少于10万加币,以及
- 在这一年的任何时候,总市场价值都没有超过100万加币的资产
以前,报告实体对报告实体的所有外国附属公司的权益的总成本低于10万加元,就不需要在T1134表格上报告不活动的外国附属公司。从2021课税年度开始,这些报告实体将需要在T1134表格上列出不活跃的外国子公司,但不需要为不活动的外国附属公司提交T1134明细表(Supplement)。
为减轻这一额外的报告要求,使更多的外国附属公司符合“不活动”的资格。不活动的外国附属公司定义已更新如下:
(“总收入”是指“本年度收到的任何收入”和“包括所有非收入性收入,如贷款等”)
处罚
未提交T1134表格的基本罚款是每天25加币(最低100加币,最高2500加币)。如申请人未提交表格T1134,或CRA发出的要求显示申报表在有意或属严重疏忽的情况下没有遵从申报规定,罚款增至每月500加币,最高可达12,000加币。在CRA要求无法获得回复的情况下,翻倍至1000加币/ 24000加币。在24个月后,还会有额外的处罚。
在T1134表格中故意作出的虚假陈述或遗漏,或在严重疏忽的情况下,将被处以24,000加币的罚款,或是外国附属公司当年股票或债务最高成本的5%,罚金在这兩数中取較大者。
自愿披露计划
自愿披露计划允许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申报中的任何错误,以换取潜在的罚款和利息减免。纳税人使用这个程序来纠正他们之前提交的税务信息和申报表,应该按之前的纳税年度的申报要求和申报表格来提交。自愿披露申请只能在纠正错误至少超过一年的情况下提交。
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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