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的影响,大家都减少了出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家对网络的使用,促成了网络平台的大量涌现。
加拿大税局将数字(网络)经济划分为以下四种:
1,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 – 利用个人的资产去赚取收入 (比如Uber, Lyft,滴滴,Airbnb等);
2, 零工经济 Gig economy – 短期或短期合同工 (比如网络零工平台Clickworker,Fiverr);
3, 点对点 Peer-to-peer/P2P – 直接连接买卖双方,将商品从一方卖给另一方 (亚马逊,eBay,Kijiji,天猫,淘宝等);
4, 社交媒体/社交网红 Social media/social influencers – 通过社交平台上的广告,订阅,商品陈列推广来赚取收入 (比如大家熟悉的Youtube,Facebook,Instagram,抖音等)。
从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的数字平台运营商,包括平台商户(含企业和个人),都需要遵守关于GST/HST的规定。这个新规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数字经济跟实体经济一样,遵守已有的关于GST/HST的收取,申报和缴纳规定。
如果相关的企业,个人,运营平台采取了行动,但是还是无法满足新规的要求,可以向税局申请要求协助,在税局同意的前提下,从2021年7月1日起到2022年6月30日,可以有一年的过渡期。
我们注意到亚马逊已经在自己的官网上,根据加拿大税局的要求,增加了亚马逊作为网络平台运营商,在替商户收取,申报,缴纳GST/HST过程中的具体处理方法。
作为在亚马逊平台上开店的商户,可以直接向亚马逊咨询这个新规对自己的影响。另外,其它的数字平台运营商,也会有执行这个新规的具体操作方法,请平台商户自行查阅。
我们知道公司如果通过这些平台赚取的收入需要申报公司税,那么如果个人通过这些平台赚取的收入该怎么报税才符合加拿大税法呢?之前我们写过一篇浅谈微商报税的问题。会计师谈微商和报税
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我们会进一步展开,告诉您作为抖音网红,直播带货,优步司机,网上个体商户,短租经营者等数字经济商户,该如何申报GST/HST及个人所得税?请扫描下面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加关注,您感兴趣的文章会直接发到你的微信上面。
如果您有关于GST/HST以及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跟我们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