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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公司多年税务咨询实践过程中,发现对加拿大家族信托感兴趣的客户越来越多,大家提出的问题也越来越专业。看得出来,很多高资产家庭,已经把设立家族信托放到了重要考虑的位置。接下来几期的文章,我们准备总结最近几年来,被问到最多的、最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希望能够对大家全面了解家族信托有所裨益。

1, 什么是家族信托?

在信托关系里面,主要包含委托人(Settlor),受托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ies)三种。信托是委托人将其财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指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的行为。如果委托人,受益人和部分受托人是同一家族成员,这种信托可称之为家族信托。

2, 设立家族信托有哪些好处?

从非税务角度看:

  • 可以按你的意愿自由分配资产。如果你一次性把资产给孩子,孩子可能马上挥霍掉。但如果通过设立信托,信托可以每年按照你的意愿支付给孩子学习生活所需要的钱。
  • 保护资产不受损失。凡是转入信托的资产法律上归信托拥有,即使婚姻关系破裂,信托资产的分配仍然不受影响。
  • 减少遗产鉴定费。信托资产不计入遗产鉴定费的计算。
  • 面对不可预见的第三方财产诉求时,信托资产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 信托资产很难公开查询,可以尽可能减少暴露自己的财富。

从税务角度看:

  • 合理解决收入分流问题。通过设立信托,解决收入从高收入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分流的目的,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 利用每个税务居民$883,384(2020年税法更新后的数字)增值免税额(“Lifetime Capital Gains Exemption”) 。假如只有一个业主,只能用一个人的额度。但是信托可以让家庭成员中所有18岁以上的成年人都用足这个增值免税额。

3, 听说设立信托以后,财产的控制权要转移到受托人手上,但我暂时不想转移财产的控制管理权,可以做到吗?

      可以做到,也就是委托人可以同时是受托人。但要注意委托人不要成为受托人里面的多数,一旦越过这个界限,可能会导致信托信托财产丧失独立性,从而使信托无效。

     如果设立信托的目的是收入分流,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税局采用“Attribution Rules”(收入归属的重新判断),从而无法达到避税的目的。

4,具体有哪些方法可以做到保留控制权?

        在信托关系中,控制权保留确实是“信托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义务”安排的最核心部分,也是目前中国的大家族最关心的问题。以下是目前常用的几种控制权保留方法。

 (1)信托意愿书

        信托意愿书是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的一份书面文件,其中描述了委托人关于信托财产如何管理、分配的意愿。在信托成立以后,委托人可以通过信托意愿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

2)保护人或保护人委员会

         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架构中设置保护人或者保护人委员会,以监督受托人行使一系列信托文件规定的权利,确保信托能够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3)家族成员担任共同受托人

         家族成员担任受托人,既可以对家族外部受托人进行监督与制衡,也可以主导家族财产的保护、管理和分配。

4)私人信托公司

        私人信托公司由家族成立,并且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家族通过控制私人信托公司的方式来控制信托财产。

5)通过家族有限合伙制度来实现控制权

         在家族有限合伙中,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取得大部分的收益,而家族成员则可以担任一般合伙人,以此来保留控制权。

6)担任家族控股公司的董事、高管

        中国财富家族可以将家族控股公司的股权置入信托,然后通过担任家族控股公司董事、高管来控制家族财产。

家族诉求不同,控制权保留的方式也可以有很多种。以上的方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一定要征询律师意见并且形成完整的法律文本。